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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鏡電視互告 蔡壁如批NCC「騙來的執照不撤嗎?」

(圖/翻攝自蔡壁如臉書) 〔本報綜合報導〕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槓上鏡電視,揭露鏡電視與鏡週刊共用人力名單,抨擊NCC為何不撤鏡電視說謊騙來的執照;鏡電視對此表示,將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洩密給蔡壁如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提告;蔡壁如再反擊,她所引用的資料皆不是來自北市府,將對鏡電視負責人提起刑事誹謗告訴。鏡電視爭議未歇,蔡壁如日前踢爆,大量鏡週刊員工的薪水,是由鏡電視支付,並且有人員從鏡電視調動至鏡週刊,NCC在接到具名檢舉後仍裝作沒看到,也不願公布是否調查。蔡壁如上月30日再度提出質疑,根據她的調查結果,去年9月包括鏡週刊副社長陳志峻在內、至少有39人在鏡電視領薪水,但名字卻掛在鏡週刊,這難道不是違法嗎?鏡電視說謊騙來的執照,可以不撤嗎?她要具名向NCC檢舉「鏡電視與鏡週刊違法共用人力」。先前鏡電視2個月內換了4任董事長,不但不符合「公司治理」,背後更充滿複雜的政商媒關係。外界盛傳,主導整個鏡電視人事案的是民進黨前祕書長、現任民進黨智庫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洪耀福,但洪耀福解釋,NCC是獨立機構,要怎麼施壓?是府院有共識後,找他這個沒有任何官職的「民間人士」,去幫忙跟NCC溝通。此番言論不禁讓蔡壁如質疑,一家電視台的人事需要「府院共識」,洪耀福真的是民間人士嗎?如果是「民間人士」,為何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和NCC「溝通」?蔡壁如說,對照之前台數科和TVBS的審查,鏡電視享受的待遇簡直天壤之別,所有對新聞獨立、新聞公正的原則規範,遇到鏡電視全部轉彎。鏡電視這麼多爭議,NCC主委陳耀祥竟還指示要尊重公司營運和公司治理,鏡電視背後靠山到底是誰,可以讓陳耀祥硬是如此護航到底?

前少將因2880元「加菜金」遭判囚4年半 高檢研議再審

〔本報綜合報導〕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挪用加菜金2880元,遭判4年6月徒刑、褫奪公權4年定讞,引發各界質疑判決不符比例原則。花蓮地檢署證實,最高檢察署和台灣高等檢察署已向花檢調閱卷宗,釐清本案能否提「非常上訴」或「再審」,結果出爐前花檢將暫緩發監執行。花防部2015年在漢光演習表現優異,獲頒加菜金2萬元。韓豫平接到時任花防部指揮官、現任國防部總督長劉得金指示,招待政戰主任等6人餐敘,用加菜金給付餐費後卻被告發,因席間有3位軍眷同桌不能使用加菜金,導致韓核銷餐費的2880元被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,判韓4年6月徒刑、褫奪公權4年定讞。對此,韓豫平喊冤指餐敘費用是指揮官核定,卻由他扛罪,請求蔡英文總統協助還他清白;立法院藍綠立委也出面聲援,本案有沒有侵害到社會法益、國家法益,這些爭點,法院都有必要再釐清,否則「大砲打小鳥」,不僅讓人民失去對司法威信,更讓國軍人人自危,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因為加菜金惹禍上身。曾任國防部軍事監獄政戰主任的陸軍官校講師廖念漢也指出,本案完全不符比例原則,一般部隊的活動、戰力展示等,都會邀請眷屬參加並在單位用餐,經費大多是從「加菜金」項下支應,如果本案理由成立,那國軍所有現任或已退伍而曾任營級以上的長官,有邀請眷屬的將校們,是否都應全部關4年半?花檢主任檢察官林俊廷23日證實,確定判決出爐引發爭議後,最高檢察署和花蓮高分檢已向花檢調閱卷宗,研究是否有法律救濟事由,原則上有兩種。第一、如果認定判決涉及違背法令,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出「非常上訴」;第二、就判決部分,如果發現新事實、新證據,就由花蓮高分檢向花蓮高分院提出再審聲請,花檢目前會暫緩韓豫平發監執行。有關本案爭議點,林俊廷表示,軍方加菜金使用範圍、層面等確實有討論空間,且對加菜金的定義,行政命令為何等,仍需參酌軍方意見。

《鏡電視》爭議不斷 新聞台申設補件30次補到過、高額顧問費竟付給空屋公司

(圖/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供) 〔本報綜合報導〕《鏡電視》爭議延燒,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2日指出,NCC審理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許可補件超過30次,根本是在NCC主委陳耀祥護航下補到通過;鏡電視每月支付150萬元顧問費給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的停雲顧問公司,但該公司根本是間空屋,現場沒人辦公,將提案要求成立鏡電視調閱小組,釐清爭議。《鏡電視》日前才爆發高層人事案風波,短短數月內就更換3位董事長,引發外界關注。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、副總召陳椒華、幹事長王婉諭22日舉行「鏡電視黑影幢幢,陳耀祥護航到底」記者會,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雖是獨立機關,審理鏡電視執照過程卻爭議不斷,還拒絕提供與鏡電視公文往返紀錄,獨立機關不應該成為特定人士亂搞的保護傘。陳椒華指出,過去NCC審理電視執照案,不論是新發或展延,讓業者補件次數約在10次左右,但鏡電視新聞台新設案,卻在陳耀祥護航下共補件超過30次,根本是一補再補、補到過為止。此外,NCC審查鏡電視執照會議,僅陳耀祥、蕭祈宏等3位委員贊成通過,委員林麗雲與王維菁表達反對,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,陳耀祥卻未進行表決逕自宣布通過,這不是在護航嗎?NCC今年1月19日通過《鏡電視》新聞台申設案,要求鏡電視與《鏡周刊集團》須各自獨立營運,且負責人裴偉不得擔任鏡電視董事長、有給職職務、擔任顧問及參與公司營運,但在鏡電視執照通過後,裴偉隨即遭人檢舉在鏡電視擔任顧問領取高額報酬,明顯違反公司治理、新聞獨立。王婉諭指出,裴偉擔任鏡電視董事長時,跟自己經營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簽顧問契約,每月支付150萬元,不僅兩家公司董事長都是裴偉,當時鏡電視的董事黃麟翔也是停雲的監察人。進一步追查發現,停雲設在台中市南區、隱身社區民宅的公司竟是間空屋,現場沒人住也沒人辦公,如此容易查證的事實,NCC卻選擇不調查就直接採信鏡電視回覆。邱顯智表示,這次風波可見鏡電視和鏡週刊人事分割不清,週刊管理階層介入干預新聞;過去中天新聞台被撤照,是因頻道自律和內控機制失靈,不只不能維護新聞專業,更不能防止大股東介入新聞。《鏡電視》連番爭議顯示,鏡電視根本是以欺騙NCC的方式來取得執照,早已違反承諾並構成許可廢止事項,「NCC難道不用撤照嗎?」

303興達電廠事故釀全台停電 3員工涉公共危險罪15萬交保

〔本報綜合報導〕高雄興達發電廠因人為操作疏失釀303全台大停電,檢方經搜索興達電廠員工和開關場控制室主任住處、帶回3人漏夜偵訊後,認涉犯公共危險罪,諭知各以新台幣15萬元交保。興達電廠3日開關場事故導致全台549萬戶大停電,橋頭地方檢察署當晚啟動民生平台機制,與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,釐清事故發生可能原因、停電狀況及是否涉有刑責。橋檢指出,經專案小組調查後,21日搜索興達電廠簡姓、田姓電氣組變電一課員工,及案發當天李姓開關場控制室值班主任住處及辦公處所,並通知到案說明。調查發現,3日上午8時50分許,簡姓、田姓員工打算測試DS3541(隔離開關)時,疑未確實檢查相連接GCB3540(斷路器)內SF6(絕緣氣體)充填狀況,就在斷路器未充填絕緣氣體狀況下,要求李姓主任開啟測試,導致隔離開關發生爆炸,造成設備毀損,引發停電事故。經檢方漏夜複訊後,認為3人涉犯刑法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大,但無羈押必要,訊後分別諭知15萬元交保。